「扩散」关于微整形,监督员有话说

2017年09月20日 11:44    相关标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美容科技的发展,人们对外在形象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以玻尿酸、水光针、肉d素溶脂针等皮下注射为主要形式,打着“不开刀、见效快”口号的微整形成为了众多爱美人士的热门选择。那么,遍布大街小巷的美容店和微信圈里诱人的广告是不是靠谱呢?在此,李沧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您:微整形有风险,选择一定擦亮眼!

近日,李沧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多起由生活美容店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引发的投诉。在对1家仅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店进行检查时,在其店内发现多项微整形广告宣传单和单极微手术电凝器、带线缝合针、外科手术包、一次性注射器、利多卡因注射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医疗器械和药品。

经询问,店主承认店内除普通生活美容项目外,还开展埋线法双眼皮、开眼角、注射瘦脸针、玻尿酸等多项医疗美容项目。通过店面、微信预约顾客,由所谓业内“专家”到店操作。顾客多时,没受过任何医学训练的店主仅凭“照葫芦画瓢”,就敢亲自操刀上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依法对该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医疗美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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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天地:

1微整形也算医疗行为吗?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所以,即使非手术的药物注射、填充等微整形技术,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2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都有哪些执业规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3对从事医疗美容工作的主诊医师有哪些要求?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国家还要求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进行备案管理,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考核。

4生活美容机构是否可以聘请有资质的医师到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由于医疗美容技术存在较大的风险,我国对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人员以及操作环境等都有相应较高的要求。开展微整形的场所,至少要设有独立的诊室、治疗室、手术室、观察室,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m2,且需具备手术床、配套医疗器械、设备并严格进行消毒灭菌等,因此,即使医师具备相应资质,也不允许在普通的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5非法开展微整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人员:《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疗美容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从哪能查到?

查机构:合法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您可以登录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dwsjs.gov.cn),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查询系统”查询。

查人员: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应当持有相关执业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您也可以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n.cn),进入“执业医师数据查询系统”查询人员资格。

结语: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的爱美心理,擅自开展虚假宣传并违法执业。他们虚构医师身份,夸大微整形的美颜效果,隐瞒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使用来源不明的药品器械,使得美容变毁容的案例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也对群众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下一步,李沧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也希望广大群众选择医疗美容服务前,认真核查其资质证件,不要被广告宣传、熟人介绍、免费体验所迷惑,确保自身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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