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内做隆胸整形,女子死在了“手术台”上!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们对于追求美可谓是不遗余力,大到隆胸、隆鼻、磨骨、抽脂;小到脸部线雕、填充、打玻尿酸、肉d素、美白针等,其整形项目堪称五花八门。
但我们都知道,任何整形项目其费用均不低,而且有些微整形项目并不是永远性的,如打玻尿酸、埋线、瘦脸针等,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一次注射。这对于一些爱美人士来说花费可不小。为了节省开支,有些人会选择一些所谓的“微整工作室”来进行。
这些“工作室”声称自己的“医生”均来自于XX大型整形医院,蕞大的特点就是收费便宜。
例如打玻尿酸,正规的美容医院打一针美国的乔雅顿(玻尿酸的品牌),收费在8000~12000元左右,而那些微整工作室则只需要3000-4000元左右,这让很多人为之心动。
有些人甚至认为,整容主要是医生,地点无所谓,反正只要有片场地,哪里都是“微整工作室”,这样的想法其实很危险!
近日,一名甘肃女子在宾馆接受抽脂隆胸手术时,意外身亡。
案件回顾
死者小琳,30岁左右,甘肃人,上个月在微信上联系到了一家美容机构,谈好了价格,抽脂加胸部填充,一万多元。
术前几天,小琳和自己的朋友来到西安后,却被带到了这家酒店。在充分沟通之后,小琳竟然同意在酒店内实施手术。
酒店工作人员说:“5日凌晨两点,李某开了813房间。”经了解,开房者李某就是这家美容机构的负责人,也是手术实施者之一。
6日中午,一名麻醉师为小琳实施麻醉,然后由李某和另一名女大夫实施手术,而抽脂工作开始不久,李某发现小琳有些不太对劲。
120急救医生说:“当时打电话说人叫不醒了,当120赶到时,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事发后,两名非法行医的手术医生趁乱逃离现场,而麻醉师被随后到达现场的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控制。
经查,美容机构负责人李某,女,陕西人,长期在西安从事非法美容整形行业,没有明确门店,通过网络联系寻找整容者,不久之前曾被打击处理过。
目前,两名非法实施手术者,已经被警方锁定,正在全力追逃之中。
想想都觉的不靠谱,宾馆房间尽变手术室,手术的基本设备都没有,更别说无菌环境了。万一出现了细菌感染或出血,随时会要了人的命。怎么可能有人为了美对自己这么不负责任呢?
自2017年12月14日起实施的《医疗损害责任范围》中就明确规定,美容整形失败也算是医疗事故。而对于非法行医,在我国的律法里也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诊所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医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首先都应该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然后到卫生局去办理手续,再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经过此系列程序后才可以进行行医。
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中显示:“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的规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爱美并没有错,在追求美丽的同时,请一定选择正规的美容整形医院,莫要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对自己不负责任。所有的手术都有风险,那怕只有1%的风险只要碰上了就是伤害,一些个明明没有整容资格的“美容院“”工作室“等,其行为就已违法,如遇到了请及早抽身并积极向公安部机关举报。
后记,其实所有整形项目都是一样的,由于每个人的基础不同、选择的医生不同、设计的案例不同等因素,术后效果自然也是不同的。所以想要获得满意的效果,建议大家多多参考各种案例,并且谨慎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设计方案,这样才能让自己变成你心目中的样子呦~想看更多磨骨案例的宝宝,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找我们的美丽顾问就能轻松获取各种案例哦~